新注冊公司名稱有什么要求?
企業名稱是一個企業的身份證,他具有專屬性,排他性,但具有區域性行業性的特點。一個公司的由四部分組成,行政區劃+字號+行業+組織形式。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名稱是指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,不包括張,鎮和其他地域名稱。對于省、市、縣行政區劃聯用的,各省市幾乎都規定由市,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準。

企業注冊核名時需遵守以下規則:
一、企業名稱不能和已注冊或者已經辦理核名的公司字號相同,同行業同區域應注意。
二、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的文字:
1、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
2、 有損于國家、社會公共利益的;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;
3、政黨名稱、黨政軍機關名稱、群眾組織名稱、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;
4、 外國國家(地區)名稱、國際組織名稱;
5、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。
三、冠名國際、全國、中華、中國等字樣的需符合登記名稱的相管規定。
在名稱中間使用“國際”字樣的,“國際”不能作為字號或經營特點,只能作為經營特點的修飾語,并應符合行業用語的習慣,如國際貿易、國際貨運代理等。
在名稱中間使用“國際”字樣的,“國際”不能作為字號或經營特點,只能作為經營特點的修飾語,并應符合行業用語的習慣,如國際貿易、國際貨運代理等。
四、企業名稱需譯成外文使用的,由企業依據文字翻譯原則自行翻譯使用,不需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。
五、企業名稱的字號數量應由兩個以上組成。名稱需符合國家相管規定。
六、企業名稱如果申請不冠以其所在地縣(區)行政區劃名稱而直接冠以市行政區劃名稱或省行政區劃名稱,除該企業符合省,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記條件直接在省,市工商管理局登記注冊外,一般還應具備一定的條件,直接在省,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。具體條件由各省,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。公司名稱注冊
七、根據現行《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》,符合下列條件企業名稱,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,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區劃名名稱:
1、全國性公司;
2、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進出口企業;
3、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企業集團;
4、歷史悠久,字號馳名的企業;
5、外商投資企業;
5、外商投資企業;
6、國家工商十管理局規定的其他企業;
以上便是對于注冊公司名稱的要求,應根據自己的行業特征,和區域特征來取名,并盡量規避法律禁止及傳統意識禁止的名稱。如此您的公司注冊必將事半功倍。